您所在的位置: 长春肝胆医院 > 乙肝中心 > 乙肝常识 > >

乙肝患者就业有哪些限制

作者:吉林省中山医院 点击咨询长春肝病医生

    对于乙肝患者来说生活中有很多地方会因为疾病的问题受到阻碍。乙肝是一种慢性传染疾病,注意是经过血液传播为主,当然也会通过其他的传播方式进行感染。就目前的形式来说人们对于乙肝患者都是远而避之的心态,那么,乙肝患者就业有哪些限制


    吉林省中山医院肝病医生指出:乙肝大三阳意味着乙肝病毒复制较强,传染性很强,为了他人的健康,很多单位不录用乙肝大三阳患者,这让患者很苦恼。那么,乙肝大三阳就业有哪些限制?乙肝大三阳能否正常工作主要分为两种情况


    1、乙肝大三阳如果肝功能正常、乙肝病毒DNA为阴性、没有乙肝症状或者体征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,这类乙肝大三阳患者病毒基本不复制,传染性也很弱,可以正常工作,但是一定要注意定期复查。


    2、乙肝大三阳肝功能异常或者HBV-DNA阳性,这类患者乙肝病毒在大量复制,对肝脏的危害很大,传染性非常强,应该积极到正规医院治疗,待病情稳定或者治疗后再工作,否则工作中劳累、生活不规律、饮食不合理等都会加重病情,使病情恶化。


    吉林省中山医院医生指出:一般情况乙肝患者不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,公共场所,直接为顾客服务等工作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
    首先,乙肝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规定,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;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。


    其次,乙肝就业有哪些限制?乙肝较好不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。对于乙肝肝功能正常的人来说,目前在就业方面的限制有进一步松动的迹象,但无论是从患者本人保健需求还是职业道德来说,还是应该主动避开一些不宜从事的职位的。


    同时,乙肝也不能从事饮水、饮食、整容、保育等工作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》规定从事饮水、饮食、整容、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。


    此外,对于化妆品生产的工作,乙肝也是不能从事的。据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规定,对于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,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。凡患有手癣、指甲癣、手部湿疹、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、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、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,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。


    乙肝大三阳就业有哪些限制?肝病医生建议:乙肝大三阳不要找工作量大、易劳累、经常熬夜等的工作,而且乙肝大三阳患者不适宜做餐饮、食品加工、幼托等服务业,以免传染他人。乙肝大三阳患者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休息,定期复查,发现病情异常时应积极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。